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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出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

点击咨询 文章来源:苏州苏城医院 发表时间:2019-04-29

一直以来,看病难、看病贵都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,药品价格贵,患者承担不起,是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。为破除“以药养医”的突出矛盾,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昨日,苏州市出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,定于本月28日低点正式执行。

看病花费将有这些变化

医院配药按进货价、部分大型检查费降

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(中药饮片、医院制剂除外,下同)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,顺价不超过15%的加价率;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,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。

由于生产的进步,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的原材料价格下降,业务量加大,检查项目的价格部分偏高。

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低差率销售,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,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。

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后,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降低,降低部分检验项目、磁共振扫描(MRI)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。取消螺旋CT超层、无陪护理等12个医疗服务项目。

诊察、护理、治疗等费用有所提高

改革前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江苏省统一制定的。十年来,随着医疗发展,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,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,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。

改革后此次医药价格改革将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。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,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,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。

将挂号费、急诊挂号费纳入诊察费,统一收取。诊察费、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、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、治疗项目价格将有所提高。其中,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治疗,四级治疗提价幅度为75%,六岁(含)以下儿童治疗项目加收20%。

问:改革后,我们看病的费用大概会有什么变化?

答:本次改革内容不仅仅是药品降价,而是结构的调整,价格有升有降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低差率销售,药品(中药饮片、医院制剂除外)加成被取消;但一些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,比如护理、诊疗、治疗和传统中医等,价格会有所提高。

问:改革后会增加我们病人负担吗?

答: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,注重医院、患者、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。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,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%左右,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处理。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,主动控费,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。

问: 本轮医改涉及哪些医院?

答:苏州市区(含园区、高新区、吴中区、相城区)所有未执行药品低差率销售的公共医疗机构,三级医院7家,医院16家,共23家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公立医院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改革。

温馨提示:涉特殊群体价格不调整

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,如放射治疗、腹膜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。

经过前期测算,这次改革对高血压、糖尿病等以药物治疗为主的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,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、个性化需求的差异、药占比低等原因,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,如以治疗费、治疗费支出为主的治疗病人支出同比会有所增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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